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原標題:網上約的空調維修,師傅工作中摔傷我用負責嗎?
講法律知識,解勞動者心憂。這里是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空調維修工在作業(yè)過程中,意外墜落受傷,涉事各方就損害賠償發(fā)生爭議,責任到底該誰承擔?
來看這個案例。
2021年7月2日,王某通過某小程序“空調維修快修”下單空調維修服務,服務商北京某科技公司接單后將該維修訂單轉給石某,石某聯(lián)系李某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石某結算。
當日,李某到王某家實施維修工作,樓層為8層。在維修過程中李某腳踩的屋外側面水泥板碎裂,導致其失去重心從8樓掉下,安全繩被扯斷,李某受傷。
因各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李某將石某、北京某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共同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00萬余元。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王某在網上下單空調維修服務,其合同相對方為北京某科技公司,李某并非王某選任或指定,而是石某和北京某科技公司安排,李某在安裝現場作業(yè)時,業(yè)主王某并不存在相關過錯,因此,王某無需就本次事故承擔責任。李某作為承攬人,在維修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其自身摔傷,應承擔相應責任。石某和北京某科技公司選任不具備維修空調資質的李某,存在選任過失,對李某損害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認定李某承擔此次事故50%的責任,石某、北京某科技公司各承擔25%的責任,分別賠償李某16萬余元。
法院為什么這么判?我們來聽法官的說法。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花鄉(xiāng)人民法庭張燕玲法官:
家用空調的維修安裝一般屬于承攬合同的范疇。在承攬關系中,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沒有用工或勞務關系,對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在定作過程中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當前,隨著平臺經濟的發(fā)展,用工關系越來越多樣化,為維護良好的用工關系,減少不必要風險發(fā)生,我們提示:消費者應選擇信譽度高的平臺和商家,平臺方應嚴格審核商家資質,嚴把入駐關。同時,商家在派單時,應當選擇具有施工資質的工作人員,空調維修工也應做到無證不上崗、無繩不出窗,保證全程操作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
這就是本期小課堂的內容,我們下期見!
監(jiān)制 趙潔
策劃 張偉杰
撰稿 盧越
主持 盧越
制作 竇菲濤
億萬職工的網上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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