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未經“審批”的加班沒有加班費?今年除夕加班有加班費嗎?
為規(guī)范管理
有不少企業(yè)規(guī)定
經過審批才能加班
萬一沒有經過審批
卻加了班
這加班費還有嗎?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王某入職某信息科技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若王某工作需要加班,應按照公司制度申請并獲得許可,否則單方面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屬于個人行為,公司無需支付加班工資或其它任何費用。
2022年10月26日,王某的部門主管發(fā)郵件給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稱公司規(guī)定調休必須在當月休完,但因工作繁忙,員工目前沒有可以調休的空間,故向公司提出“延長調休的使用期限”以及“批準部分員工的加班”兩項申請。根據郵件附件文件顯示,2022年3月至10月期間,王某共加班30天。對于該郵件,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回復“請人事總監(jiān)了解具體情況,給到建議的解決方案”。
2023年5月,公司郵件通知王某,稱因經營變化決定減產,將王某的工作量和薪資報酬減半。
2023年7月,公司再次郵件通知王某,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停工待崗。
2023年8月8日,王某向公司發(fā)出《解除勞動關系告知函》,以公司拖欠、惡意克扣工資,以及強制停薪停職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離職后,王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資差額、加班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經仲裁裁決,公司應支付王某工資差額5000余元,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王某不服并訴至法院,同時提交了2022年10月26日的郵件作為加班證據。
爭議:
加班未審批,要給加班費嗎?
對于未經審批的加班,是否應支付加班費,雙方各執(zhí)一詞。
王某認為
雖然30天加班未經公司審批流程,但部門主管和人事均對其加班事實予以確認,公司應當支付相應加班工資。
公司認為
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員工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均需提前申請,并經公司CEO或人力資源部門主管郵件審批同意。因時任法定代表人未對2022年10月26日的郵件進行批復同意,故不同意支付上述期間的加班工資。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王某的加班申請未得到公司批準或追認,故對上述期間的加班工資主張不予支持。
王某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約定或規(guī)章制度明確規(guī)定,員工加班須經上級主管審批同意,該規(guī)章制度經民主程序討論確定并已向員工告知的,可以作為該類加班爭議的處理依據。但若有充分證據證明員工實際是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或出于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以未經審批同意為由否認加班事實的,一般不予采納。此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規(guī)定加班調休“當月不休則作廢”的規(guī)定過于苛刻,不合情理與法律精神。
本案中,王某提交了部門主管與時任法定代表人的往來郵件,以及人事確認王某尚余31天調休的聊天記錄。證據表明,部門主管統計王某的加班情況并上報的行為,應當視為管理人員對于加班事實的確認,而時任法定代表人回復郵件時對于附件“加班數據”未提出異議,可印證王某確實存在加班未調休的事實。
故,判令公司支付王某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資共計6萬余元。
今年除夕上班,
要支付三倍工資嗎?
小雯是一家連鎖餐飲企業(yè)的前廳經理。由于最近餐飲回暖,公司安排小雯今年除夕也要上班,后續(xù)會安排補休。原本打算除夕當天回老家的小雯也只能晚幾天再回去。閨蜜了解了小雯的情況后,跟小雯說,今年除夕已經納入法定節(jié)假日了,光給補休可不行,要支付三倍工資才行。
據悉,《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去年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規(guī)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農歷除夕、5月2日。
自今年開始,除夕也被列為法定節(jié)假日了。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
也就是說,案例中小雯所在的企業(yè),在今年除夕當天安排小雯上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她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簡單以補休替代。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等。
根據上述條款可知,符合“用人單位安排”“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綜合來源:廣東工會融媒體中心、上海二中院、深圳人社、法制時報、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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